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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的福音

The Gospel of 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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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 瑋克森 
1992年4月13日
__________

 
「我們即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羅五1-2,17)

你還記不記得在你還未將生命主權交給基督之前,是過著怎樣的生活?那時你與  神敵對、生活盲目、毫無盼望。那時你不是屬  神的,是有罪的人─而且  神的震怒常在你身上。(約三36)

你又是如何才發現  神的救恩,以及  神的接納?你如何進入得蒙救贖的有福憑據中?如何得以在耶穌基督的大愛中歡喜快樂的?

難到是因為  神看見在你裡面有什麼優點嗎?還是你本來就有義行使得  神被你所吸引?或者是因著你的順服與恩慈贏得了  神的喜悅?

不,絕對不是的!沒有任何人能靠著自己所行的功德而得救。聖經上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

我們所有的罪都因著信被耶穌基督的寶血所塗抹,我們才得以與  神和好!我們得救是單單因著信─不是靠我們做了什麼事。

「恩典」在神學上的定義是:「非經人的努力而得來的  神的赦免、憐憫與喜悅。」聖經上說:「但你們得在耶穌基督裡,是本乎  神,  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

請勿將此節經文中的許多詞囫圇吞棗,簡單來看,福音的目的便是救贖,而  神的恩典包括了祂透過基督所為我們做成的一切,把我們從撒但的勢力下救贖出來,又將我們帶進祂的榮耀光明的國度中。

「稱義」是恩典的重要根基。被  神稱為義的意思就是「被宣告無罪」,一切過犯罪孽都蒙  神赦免─並得以在  神面前被視為聖潔、公義。

沒有任何人能靠著自己的善行、順服或信實而稱義--也就是說,人無法靠著那些而成為公義聖潔。其實,善行、順服或信實正是因信稱義的結果,是基督寶血的大能使我們能進到  神面前: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出於自己, 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

這是一切信心的根源,是所有相信的人必須完全明瞭的。你之所以能與  神同行完全靠這點,就是:

假如你不知道你是如何在  神面前被看為正的話,你就無法真正與  神和好。你必須完全相信你在  神面前是清潔的,不是靠著你的熱心或你的事奉──而是靠著信靠耶穌在十字架上已戰勝了一切!

使徒保羅不願靠著自己的義站立在基督面前。他是一個優秀的人才──他曾是一個標準的法利賽人,熱心遵守律法的一切命令規條﹔忠心地奉獻什一﹔全心地愛上帝﹔會堂中所進行的一切事他都參與其中﹔他不斷地查考上帝的話﹔他愛自己的同胞,而且一心向善。根據律法來看,保羅是一位完美的人。

但所有這一切都被保羅視若糞土─他把這一切都看作有損的─因為他明白的在基督裡所啟示的義。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都因基督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  神而來的義。」(腓三7-9)
 
 


因信稱義對屬肉體的人而言是最難接受的一件事!



 

今天有許多真誠的信徒仍未順服於基督的義,許多信徒仍然想要靠著自己的善行討  神的喜悅。他們靠著信心接受救恩─但之後的一切卻想要靠自己了!

在我們的肉體中有些事是與信心的道路相違背的。我們想自己贏得自己的救恩─想助上帝一臂之力!因信得救蠻不錯﹔但因信生活就有困難。我們的肉體呼求說:「我為了討  神的喜悅而有的一切順服,以及殷勤的工作都有它的價值吧!」是的,那些是有它的價值,但卻無法拿來贏得赦罪之恩。

我們不想接受一件事實,就是我們是單單因著信得以在上帝面前算為義。我們寧願「打落牙齒和血吞」─當試探幾乎要把我們淹沒時,我們就咬著牙說:「主啊,即使它要把我殺了,我也能得勝的!」(它可就真的會殺了你!)

但這不是得勝的道路。當我們站立在單單因信稱義的堅固磐石上時,就必然帶出順服與信靠!

保羅曾如此形容一種人:「我可以証明他們向  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十2-4)

這些人「想要建立自己的義」。我們常稱這種方法為「律法主義」:

大多數的基督徒都誤解了律法主義,可是絕大多數的牧師傳道人卻不了解它的意思。

過去我一直相信律法主義是由一些真誠愛  神的人所想出的種種命令規條,希望藉以過著聖潔的生活。我以前認為律法主義就是講到各種衣著的限制,以及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不!律法主義比命令規條還要細微的多,還要深入的多呢!

當我還是一個小男孩時,我常聽見佈道家厲聲斥責當代人所犯的罪。他們斥責女人剪短頭髮、穿露腳趾的鞋、化妝及穿時髦的服飾。這便是所謂傳「聖潔」的道─然而其標準卻隨著潮流的變遷而不斷改變。
 
 

我認為那就是律法主義!
 

當我在三十多年前第一次到紐約時,發現賀斯班尼地區的五旬節教會竟有那麼多嚴格的規定,真是吃了一驚!我們同工常會到街頭去為吸毒者禱告,並想辦法讓他們進入當地的教會,但是假如有一位信主不久的女孩子穿著牛仔褲、化了妝進到當地的教會,牧師就會馬上跑出來說:「你怎麼可以打扮成這樣來教會!」

曾有一位牧師對一個女孩子說:「回家!穿得像個女孩子的樣子再來!我們教會不容許有世俗的東西進來。」
 
 

我認為那就是律法主義!
 

有一對英國的年輕夫婦自從收到我們的通訊之後,也開始聽我們時代廣場教會的主日崇拜錄音帶。後來他們漸漸喜歡聽有關聖潔生活的講道,所以他們便找了一次機會到教會來參加崇拜─但是當我在崇拜之後見到這對夫婦時,兩人皺著眉頭、很傷心的模樣、甚至眼睛含著淚水。他們說他們很難過,因為看到我們教會裡的姐妹都沒有蒙頭!他們說:「如果不遵守婦女蒙頭的戒命,聖靈怎麼可能在教會中動工呢?」
 
 

我認為那就是律法主義!
 

我聽到在美國各地有許多的禱告團體被各個客座講員帶來的各種新規條,弄得矛盾、混沌、不安。有人告訴他們說:「你們禱告時一定要跪著。  神只聽跪下的祈禱。」又有人來講道說:「你們在主的聚會中一定要坐著,不需要跪下,那是天主教徒做的事!」另一個人又說:「當你們讀聖經時一定要站起來,如果你們坐著讀  神的話,便是侮辱  神!」還有另一個人說:「那是一種捆綁!當耶穌傳道時總是要眾人坐下來聽!」
 
 

我認為那就是律法主義!
 

所有的命令規條都是真正的律法主義,但這只是律法主義的一部分而已-------律法主義最嚴重的部分還不是在這些規條上。

律法主義比這些事都還要更糟。事實上,在我們每一個人的心中都有一點律法主義的酵,因為律法主義的本質就是驕傲!
 
 


律法主義是外表的假像──
是想以聖潔的外貌討人而非  神的喜悅!



 

律法主義的本質是一種想表現聖潔模樣的欲望,是想要在人面前稱義,而不是在  神面前稱義!

律法主義就是想要被人稱作先知、或會代禱的姐妹─而且愈來愈刻意在人前塑造出這樣的形像!

律法主義者並不是為了要贏得稱義的地位,他只是對外在表現更有興趣─他想讓其他的基督徒得到一種印象就是,他是虔誠奉獻、認真為主的。他在心裡說:「我是這麼的愛主─在我周圍的人都應當看到!」

在猶太教律法全集中,列出法利賽人的七個等級,其中有三種是:

示劍人:這種法利賽人專在公眾場合作很長的禱告,好讓人覺得他很聖潔。但在另一方面他們卻搶奪寡婦的家庭!

腳步蹣跚的人:他們故意要在外表裝作很卑微的樣子,甚至好像在聖潔的  神面前連腳都不敢抬起來那樣,所以他們就帶著「可憐、卑微、低下」的態度,拖著腳步行走。

流血的人:這個群體是走路只敢看著地面,因為怕一抬眼就看到一些罪惡的事物。之所以會有這名稱的原因便是,他們走路常常撞到牆:血流得愈多的人就愈聖潔!

親愛的弟兄姐妹,這些模式的人在今天的教會中還有!他們帶著悲傷、嚴肅、「聖潔」的外貌,有些甚至不敢舉手向上帝禱告──在歡喜高興的時候也不拍掌!他們自認「與  神在密室中」,是聖潔的、高於任何人的。他們坐下時便陷入「默想」中,嘴唇微微掀動,完全沉浸於聖靈中。但「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太二十三5)
 
 


神以祂的慈愛提醒我不要扮演律法主義者!



 

去年我和我太太桂恩和好友賴醫師夫婦到佛羅里達州度假,開始的幾天我們都在狄斯尼樂園玩,所以後來就只想好好輕鬆一下。當我們站在旅館的大廳中討論要去哪裡時,桂恩提出建議:到賴醫師他們的房間玩數字接龍。

我心想,賴醫師夫婦一直認為我是很愛主的人─而我也不想破壞我在他們心目中的形像!在度假的這段期間他們從來沒有看見過我獨自安靜禱告,我心想,「假如我不去禱告的話,我怎麼可能會在他們面前作一個聖潔的人呢?」

所以我便告訴他們:「對不起,我不能跟你們玩接龍,我需要待在房間與上帝親近,你們去玩吧。」

可是你知道我真正的意思是什麼嗎?「我可不像你們這些可憐的屬世的人,我才不浪費這種時間!你們屬世的心思只想玩牌,而我這先知要與  神在密室中獨處呢!」

(我請問你:假如你知道有一個人在隔壁「呼求上帝」,你怎麼還可能輕鬆自在地玩接龍呢?)

當我進房間時差不多快八點了,我心想,「我只看半小時的新聞─然後再來禱告。」結果「一小時」的新聞結束後,接著是一部談到希特勒的興起與敗亡的紀錄片,我很快便找到理由:「這跟先知的工作有關,我一定得看看!」

九點四十五分時,我已經看完希特勒的興起與敗亡,而同時我也聽到桂恩德腳步聲!

我馬上跳起來,把電視關掉,熄了燈─在黑暗中低著頭、跪在床前。

當桂恩走進房間,看到的是她敬虔的先知丈夫慢慢從他聖潔的位置上站起身來─一種虔誠的舉動,就好像已經禱告了兩個小時那樣,我溫柔地看著她,揉揉眼說:「親愛的,主實在真美好!」

聽完這些你們儘可以大笑,就好像我在教會講台中分享時會眾哄堂大笑一樣!但重要的是,我希望你能深深的把這項事實刻印心中 : 我們都在假裝,想在眾人面前裝出一副聖潔的外貌!我必須維持我聖潔的形像──這就是律法主義最可怕的地方!

事實是,真正擁有從主而來的義的人,不必裝模作樣。這些人就是最普通、平凡的人,知道怎麼哭、怎麼笑,並能享受主的同在及聖徒團契相交的人。這些人關心別人的重擔與需要──他們不是常常關在密室裡,努力維持形像的人。

我們都是看外表,但  神卻是看內心!我們都需要從假裝聖潔外貌的高台上走下來,誠誠實實地按著  神所看我們的來看自己。這是唯一能享受與  神、與彼此間團契的方法。
 
 


比律法主義更超過的便是誤用恩典的福音!



 

今天許多教會所傳講的恩典造就出一批仍然喜愛享樂、深陷罪中的基督徒。許多人一邊過著如魔鬼般的生活,一邊卻聲稱:「我因信基督已經稱義。」親愛的弟兄姐妹,那根本就是從魔鬼而來的謊言!他們被騙了!

幾年以前,我常在不同的佈道中間的空檔,趁著主日開車到一些教會聽他們傳講所謂「恩典的信息」(那可不是浸信會、長老教會、或五旬節教會的教義,那真正是耶穌基督的福音。)當我經過教會時,看到執事們站在教會外面抽煙,有的人甚至剛從周末晚上的酒醉中醒來。

其中有些人是眾所周知的姦淫者,有些人會打老婆,還有些人是全鎮民都知道專會在生意上作假騙人的。然而,因為他們聽到「恩典的福音」,他們相信自己已經稱義了,不管他們過著怎樣的生活,他們都已在基督裡被  神稱為義了。

我知道那個教會的牧師是個義人,但是他的信息是有些不對的地方:他沒有完整的傳講福音!

曾有一次他告訴我:「我完全相信因信稱義的真理,人只要在基督裡稱義,就會自然生出過聖潔生活的渴望。」

但我心想,慢著! 你已經對這些人傳道傳了八年!這麼長一段時間裡,有誰看到這些人中間靠  神過著聖潔生活呢?為甚麼你的「恩典的信息 」未能使會眾成為一群屬 神的子民 ,遠離屬世的生活?為什麼教會裡還是有許多人離婚?青少年作未婚父母的還是那麼多?許多人還是為魔鬼而活,他們正一步步邁向滅亡的地獄──而且你也了解!

親愛的弟兄姐妹,我毫無保留地傳講單因信而稱義的道。我是靠著信得救的,靠著信和基督的寶血而稱義,那是福音的根基,也是真正恩典的道。

但是並非所有的信都是稱義的信!聖經很清楚地講到有兩種信:一種能得以稱義,另一種則毫無價值──就是魔鬼也有這種信!

使徒行傳記載行邪術西門也「信」了,但他的信不是能得以稱義的那種,「西門自己也信了,既受了洗...」(徒八13)西門拿錢給使徒彼得,想要得著聖靈的能力,但是彼得回答說:「我看出你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23節)他的意思是說:「你的心仍然被罪捆綁!」

彼得告訴西門說,若不悔改他和他的錢都會一同滅亡!的確,西門也信,但是他卻未在基督裡被  神稱為義。他的信心不是稱義的信心──不能夠使心靈潔淨,得到基督的義。

聖經說到許多人當看到耶穌行神蹟時就「信」了,但是耶穌卻不將自己交托他們,因為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約二23-24)這些人信基督 , 但他們的信卻不能帶給他們「做 神兒女的權柄」 (約一12)

稱義的信不只是承認的信而已,不只是承認有  神而已,雅各書說:「你信  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二19)雅各所說的是一種死的、短暫的信心,不是永恆的。耶穌也曾對此提出警告說:「...人聽道、歡喜領受,但心中沒有根,不過暫時相信,及至遇見試煉就退後了。」(路八13)

但有一種信心是稱義的信心,是能「潔淨心」的信心(徒十五9),是「相信就可以稱義」的信心(羅十10)。偉大的基督教作家約翰﹒歐文說得好:

「我們絕對否認單單因信稱義且僅此即可」─也就是說,生命沒有原則、在任何事上、任何時候都不需要順服...因為我們知道沒有單靠信心就可以成聖的,成聖乃需時時刻刻、在一切事上都完全順服──是的,我們知道不是單有信心就可以稱義,而是這樣的信心必須要有一項屬靈的重要原則,就是順服與好行為。

要信心得以稱義,就必須同時有順服  神、忠於  神的心!這種信心包含了一個很大的力量,就是對  神有完全、不改變的愛與順服。任何缺乏此一原則的信心便是死的、短暫的信心,也不能帶來恩典的真正益處──當然除非人根本藐視恩典。
 
 


許多「恩典」的道在宣告人有罪之前先免去了律法!



 

我們不是靠律法得救的──但是律法卻告訴且宣告我們有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

律法上的話是為「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19)「律法是我們蒙訓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七12-13)

保羅的意思是說:「直到我知道罪是罪,我才真正地認錯。直到我看見自己離  神有多遠,我才能尋求  神的聖潔!律法刺中我的要害,毀壞了我對罪的毫不在意。當我藉著 神的戒命看到  神的聖潔時,罪對我就顯出更是罪大惡極了!」

這樣的宣告把你直接帶入基督的膀臂中,讓你呼求道:「主啊,憐憫我!我不能救自己,我不能遵行你的律法。我已經看到我內心的罪了!」

曾有人把信心定義為「將一個承認有罪、且已悔改的罪人,引領進入  神在基督耶穌裡的恩慈中。」只有在  神的律法中承認有罪的人,才能「進入基督裡」避難。

五旬節那天彼得站起來向眾人傳講  神恩典的福音。但是他首先把眾人帶到律法的火焰之下!他指著眾人說:「你們...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耶穌,就是主基督,釘在十字及架上,殺了。」(徒二23)眾人聽這話覺得扎心,最後因  神的道而自認有罪,呼求說:「我們當怎樣行?」(36)

亞當也蒙  神賜下恩典的福音──是在「他們的眼睛明亮了」以後(創三7),唯有在他看見自己可憐的光景,以及他犯罪的後果之後,  神才帶給他恩慈與盼望的信息。

這就是為什麼現代傳「恩典」福音的傳道人未能使有罪的心改變的原因:因為沒有能打開罪人的眼睛!人心中絲毫未因罪而感到愧疚、悲傷。

甚至不承認有罪的人也蒙赦免了!他們所犯的罪被看為義。他們也從未覺得自己在犯罪...甚至,在他們還不知道自己是被綑綁時,就已被釋放了。他們還未渴慕義的時候就被稱義了...他們還不知道  神的震怒在自己身上時,就得以自由了!
 
 


全地上有一種無法的靈!



 

罪人把一些事看作「權利」:有同性戀的權利,有墮胎的權利,兩個成人間只要彼此同意就可以做一切愛做的事。簡單地說,只要我高興有什麼不可以!罪人都想要擁有這一切的權利─但卻不想為後果付代價或接受懲罰。這是無法的靈!

這個靈也慢慢爬進教會裡來了:「給我免費的赦免和永生──我不要付代價。讓我免於一切罪疚感與控告。保証我得到永遠不變的稱義地位。但是可別想叫我放棄什麼!讓我用自己的方法做事──不必放棄個人自由,不必聽從順服的呼召!」

也許不一定有人說出這樣的話,但確實有人過這種生活。我們如今竟發明出這種令人作嘔的「恩典福音」,一點都不能做為建立聖潔生活的基礎,這種福音是為了取悅這地上的不法之靈!

你也許會說:「我不了解那麼多聖經上的教義,什麼恩典、稱義、成聖,我都弄不清!」

親愛的聖徒,  神所給的其實很簡單,每一個人都能了解:「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四6)

假如你裡面有任何的驕傲─特別是你認為你比別人更屬靈─那麼祂一定會把你拉下來,祂說祂會阻擋你!

但  神賜恩給謙卑的人!你不必把這個恩典的道理想通,雅各書四章六節所說的是  神會賜恩給你!

這裡所說的謙卑意思是「靈裡破碎、悔改」,是一種空虛、無助,及需要感。要在  神面前謙卑不必懂得什麼教義:你不必擔心你是不是樣樣都做的很好。  神說:「只要你憂傷痛悔、只要你需要、只要你飢渴,我就會賜給你所需的一切恩典!」

「故此你們要順服  神。」(雅四7)當不屬  神的世人叫喊說:「我有權利做我愛做的事。」屬  神的子民卻是完全順服於祂!我們呼求:「主啊,不要依我的意思或權利,只願你的旨意成就!」

假如你聽完這篇道理有什麼地方覺得扎心,那表示  神正在處理你心中的驕傲,這是個好現象。你能不能因自己的假冒為善和律法主義而覺得可笑?如果是的話,那麼你也就能把魔鬼的工作從你的靈裡趕出去!

你現在能不能說:「若不是因著基督的寶血,我一切的義和善行在  神面前都不過如污穢的衣服。然而,由於基督的寶血,我所有的服事、順服與信靠都被接納為獻在主前的馨香之祭!」親愛的弟兄姐妹,這才是真正向  神有熱心──也就是向聖潔與公義有熱心!
 

本文的刊登已獲得World Challenge(挑戰世界, P. O. Box 260, Lindale, TX 75771, USA.)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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